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未妥適訂定珍貴資產管理規章,並落實文物典藏室庫房管理維護,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研訂相關規範及管理程序,健全資產管理與確保典藏品安全

珍貴資產管理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資產之管理規章欠周全,致部分已公告登錄之市有古蹟未列入珍貴不動產管理維護;文英館文物典藏室庫房管理鬆散,未定期盤點珍貴動產及典藏品,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業已修訂相關規範,依規定責由權責單位進行審議,並改善辦理流程及管理程序。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健全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於民國(下同)100年1月17日訂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作業要點」,惟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要點未將依法公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納入,致該局經管之摘星山莊等4筆市有古蹟未列入珍貴不動產管理維護;文英館保管典藏品2,825件,價值813萬餘元,僅40件列入珍貴動產管理,其餘尚未經典藏委員會審定;財產管理單位未定期盤點珍貴動產及典藏品;文物展品提借未由專人點交,任由廠商自由進出庫房,增加文物保存風險;未設置珍貴動產備查簿,影響真品辨識及檢核功能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中市審計處追蹤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改善情形,該局業已修正「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珍貴動產、不動產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將依法公告之古蹟或歷史建築、各場館典藏委員會審定之典藏品納入珍貴資產範疇,並明訂珍貴資產評審委員會審議開議權責;該局經管之摘星山莊等4筆市有古蹟業已列入該局珍貴不動產管理維護,文英館典藏品已聘請專家學者完成查證比對據以登錄,於103年10月2日移交財產管理單位,並改善庫房管理作業流程,需簽報核可由專人會同進出,加強庫房環境安全之維護管理。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