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稽徵暨欠稅清理業務,勾稽檢核機制未臻健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辦理補徵,並加強勾稽查核機制
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稅務稽徵檢核機制未臻健全,致有未依實際用途核課房屋稅及地價稅,或欠稅案件未合法送達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後,該局已依法補徵稅款計282件,金額1,135萬餘元,並將強化勾稽查核機制。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課徵租稅之構成應以實質經濟關係及其所生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房屋稅對象;另違章建築亦應課徵房屋稅。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民國(下同)102年度經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暨欠稅清理情形,核有未向嘉義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單位,索取已出租非公用土地清冊及違章建築等資料,建置勾稽檢核機制,致部分旅宿業及已出租非公用土地之地上物,未依實際用途課徵房屋稅;違章建築未依規定設立稅籍並核課房屋稅;部分旅宿業、診所及游泳池用地暨遭占用之市有土地,未依實際用途核課地價稅;累欠或鉅額欠稅戶或已開徵案件未合法送達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改善結果,該局已依建築物及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並加強欠稅案件合法送達及稽徵,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計補徵1,135萬餘元(詳如簡表);另已定期向嘉義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單位索取已出租非公用土地清冊等資料,建置勾稽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符實質課稅及租稅公平正義。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課徵租稅之構成應以實質經濟關係及其所生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房屋稅對象;另違章建築亦應課徵房屋稅。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民國(下同)102年度經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暨欠稅清理情形,核有未向嘉義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單位,索取已出租非公用土地清冊及違章建築等資料,建置勾稽檢核機制,致部分旅宿業及已出租非公用土地之地上物,未依實際用途課徵房屋稅;違章建築未依規定設立稅籍並核課房屋稅;部分旅宿業、診所及游泳池用地暨遭占用之市有土地,未依實際用途核課地價稅;累欠或鉅額欠稅戶或已開徵案件未合法送達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嗣經嘉義市審計室追蹤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改善結果,該局已依建築物及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並加強欠稅案件合法送達及稽徵,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計補徵1,135萬餘元(詳如簡表);另已定期向嘉義市政府等有關機關單位索取已出租非公用土地清冊等資料,建置勾稽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符實質課稅及租稅公平正義。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