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促請新竹市政府檢討新竹市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存續之必要性,終獲該府具體回應,已停止編列該基金104年度預算,相關債權債務併入普通公務預算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市審計室)查核新竹市政府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之計畫執行情形,核有事前未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即編列預算執行,肇致執行率偏低,且無自償性財源,長期以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方式,又該基金自民國(下同)100年度起預算已無編列相關建設計畫經費,亦無待執行之事項,經該室促請新竹市政府檢討該基金存續之必要性,103年8月終獲該府具體回應,已停止編列該基金104年度預算,相關債權債務併入普通公務預算。
新竹市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並充分利用海岸資源,於92年1月設置新竹市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規劃3年內以15億元之預算規模,興建漁港觀光浮動碼頭等多項重大建設計畫。惟該基金成立初始,未於事前辦理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亦未提報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方式,即編列預算,肇致各年度計畫經費執行率低落,甚或停辦;迨95至97年間,該基金以舉新債還舊債方式支應,未具自償性債務性質,惟該府逕將該基金舉債納入自償性債務,迭經新竹市審計室通知檢討改善;復新竹市審計室衡酌該基金自100年度起未再編列相關建設計畫經費,亦無待執行事項,經函請該府重新檢視並積極研議該基金存續之必要性。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新竹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已檢討計畫規劃及執行缺失,並於102年1月將該基金舉債納入公共債務計算;另於103年8月間獲該府具體回應,已停止編列該基金104年度預算,相關債權債務併入普通公務預算。
新竹市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並充分利用海岸資源,於92年1月設置新竹市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規劃3年內以15億元之預算規模,興建漁港觀光浮動碼頭等多項重大建設計畫。惟該基金成立初始,未於事前辦理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亦未提報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方式,即編列預算,肇致各年度計畫經費執行率低落,甚或停辦;迨95至97年間,該基金以舉新債還舊債方式支應,未具自償性債務性質,惟該府逕將該基金舉債納入自償性債務,迭經新竹市審計室通知檢討改善;復新竹市審計室衡酌該基金自100年度起未再編列相關建設計畫經費,亦無待執行事項,經函請該府重新檢視並積極研議該基金存續之必要性。
嗣經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新竹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已檢討計畫規劃及執行缺失,並於102年1月將該基金舉債納入公共債務計算;另於103年8月間獲該府具體回應,已停止編列該基金104年度預算,相關債權債務併入普通公務預算。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組織改造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