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作業未臻完備,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查明補徵稅款及研議改進措施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作業,未依規定加價核計房屋現值,或已不符減免稅條件仍予減免稅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該處已依法補徵稅款1,036萬餘元,並研議改進措施,以合租稅公平原則。
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規定,10層樓以上之房屋設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游泳池等設備,及5 層樓以下設有電梯者,應加價核計房屋稅。另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分別規定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及用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及土地稅法列有工業用地地價稅減徵之相關規定。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稅捐處民國(下同)102年度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業務,核有:10層樓以上建物,使用執照列有游泳池、或中央空調、或電扶梯,及5層樓以下非鋼骨造房屋,使用執照列有電梯者,未依規定另予加價核計房屋現值,核課房屋稅;原核准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及用地,因使用情形變更,已不符免稅規定;及工業用地之工廠已歇業或原工廠登記已公告廢止,或查無工廠登記證號,仍予核課工業用地地價稅等,經函請該處查明妥為處理並研謀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稅捐處查處及改善結果,自102年12月 至103年4月底止,該處已依法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66件,稅額1,036萬餘元(詳下表),並成立「房屋稅設籍審核小組」,修正新建房屋設籍查簽表及相關申報書,以落實徵課作業。
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規定,10層樓以上之房屋設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游泳池等設備,及5 層樓以下設有電梯者,應加價核計房屋稅。另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減免規則,分別規定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及用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及土地稅法列有工業用地地價稅減徵之相關規定。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稅捐處民國(下同)102年度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業務,核有:10層樓以上建物,使用執照列有游泳池、或中央空調、或電扶梯,及5層樓以下非鋼骨造房屋,使用執照列有電梯者,未依規定另予加價核計房屋現值,核課房屋稅;原核准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及用地,因使用情形變更,已不符免稅規定;及工業用地之工廠已歇業或原工廠登記已公告廢止,或查無工廠登記證號,仍予核課工業用地地價稅等,經函請該處查明妥為處理並研謀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稅捐處查處及改善結果,自102年12月 至103年4月底止,該處已依法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66件,稅額1,036萬餘元(詳下表),並成立「房屋稅設籍審核小組」,修正新建房屋設籍查簽表及相關申報書,以落實徵課作業。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