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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在制度及執行方面仍有未盡周延,經審計部函請行政院督促研謀妥處,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

國家賠償案件
審計部查核發現,法務部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法進度遲緩,不利匡正現行制度缺失,國家賠償案件對應負責任之公務人員行使求償權及獲償金額比率偏低,且多肇因於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惟部分主管機關未積極訂定求償及執行之標準流程,或未建立相關督導機制等,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檢討改善,據復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相關主管機關並將配合檢討修正國家賠償案件處理規定。 
國家賠償法於民國(下同)69年7月制定公布迄今已逾30年,因社會發展及時空環境變遷,人民權利意識醒覺,國家賠償案件日趨增加,亦愈受政府部門及人民之重視。據法務部統計,自93年起至102年止,全國政府機關國家賠償件數計2,586件,其中協議成立賠償件數計1,841件(71.19%),訴訟判決賠償件數計745件(28.81%),總賠償金額25億6,556萬餘元;另向應負責任之公務人員求償件數計715件(27.65%),獲償件數計468件(65.45%),總求償獲賠金額1億4,443萬餘元。
經審計部於103年3月派員調查發現:(一)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迄102年底止,各級政府之賠償義務機關行使求償權計有1,847件,占總賠償件數5,366件,僅約34.42%,而獲償件數計772件,獲償比率41.80%,行使求償權及獲償金額比率偏低,且部分主管機關未積極訂定求償及執行之標準流程,或未建立相關督導機制;(二)93至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因訴訟判決成立之國家賠償案件計745件,占總賠償案件數之28.81%,國家賠償案件提起訴訟比率仍高,且部分主管機關未積極有效處理、監督及審核國家賠償案件,影響整體處理期程,又未積極於規定期間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肇致增加公帑利息支出;(三)國家賠償案件多肇因於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惟未建立機制作為後續年度業務改善辦理之回饋,且現行公開資訊亦欠完整;(四)國家賠償法修法進度遲緩,不利匡正現行制度之缺失等待檢討改進事項,於103年6月18日函請行政院研謀妥處。
案經審計部追蹤改善情形,據行政院秘書長函復,相關主管機關未來將參考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內容及其他部會有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規定,配合檢討修正相關國家賠償案件處理規定,落實依法對相關公務員課責求償,並能有效列管追蹤;辦理相關法制課程,並增聘法律顧問,以充分瞭解國家賠償程序;另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務部將於完成修法後,於該法施行細則就各機關公開國家賠償案件資訊作執行性、細節性規定。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法律事務
施政主題細項: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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