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設置之部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未依使用者付費及企業化經營原則收費,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完成委外營運,增益縣庫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設置之部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未依使用者付費及企業化經營原則收費,經函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進,該府業於民國(下同)102年9月及10月與廠商簽訂部分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截至103年7月底已收取權利金340萬餘元,增益基金經管績效。
依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該基金資金來源包含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民間機構有關停車場之興建、營運所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等。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基金設置之部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自100年起陸續接管或完成停車場基礎設施,因委外招商不順等因素,致遲未能依使用者付費及企業化經營原則收費,經函請該府注意檢討改進。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改善結果,新竹縣政府已完成新竹縣高鐵特區停6路外停車場(營運期間自102年12月16日至104年12月15日)及新竹縣芎林鄉停1路外停車場(營運期間自103年1月16日至105年1月15日)委外營運並收費,截至103年7月底已收取權利金340萬餘元,增益基金經營管理績效。
依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該基金資金來源包含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民間機構有關停車場之興建、營運所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等。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基金設置之部分路邊及路外停車場自100年起陸續接管或完成停車場基礎設施,因委外招商不順等因素,致遲未能依使用者付費及企業化經營原則收費,經函請該府注意檢討改進。
嗣經新竹縣審計室追蹤新竹縣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改善結果,新竹縣政府已完成新竹縣高鐵特區停6路外停車場(營運期間自102年12月16日至104年12月15日)及新竹縣芎林鄉停1路外停車場(營運期間自103年1月16日至105年1月15日)委外營運並收費,截至103年7月底已收取權利金340萬餘元,增益基金經營管理績效。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