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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縣政府辦理高雄縣岡山本洲工業區污水處理設施,完工後設施損壞、閒置或低度使用,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該府採取改善措施,提升營運效能

岡山本洲工業區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興建及使用管理維護情形,發現有高估污水進流量,肇致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且未落實監督管理,致污水設施長期受強酸污水腐蝕損壞,及容任污水處理廠違規排放未達放流標準之廢(污)水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府已採取改善措施,提升營運效能。
前高雄縣政府為處理岡山本洲工業區 (市縣合併後為高雄市岡山本洲產業園區)內廠商產製過程之事業廢(污)水,於民國(下同)85年間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興建工業區污水處理設施,總金額6億餘元,其污水下水道管線及污水處理廠分別於90年2月及95年3月驗收,並交由該府成立之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負責管理。經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前高雄縣政府未督促承包廠商針對引進不同產業之廢水性質檢討評估,肇致污水處理廠每日平均污水進流量僅約1,500-2,000公噸(CMD) ,與原設計平均污水處理量6,250公噸(CMD)及可處理容量5,000 CMD產生嚴重落差,而使設施閒置或低度使用;服務中心對於園區廠商異常排放廢(污)水行為,未及時採取有效管制措施,致污水設施長期受強酸污水腐蝕損壞,影響污水處理功能;復未落實監督管理,容任污水處理廠違規排放未達放流標準之廢(污)水等情事。經於101年9月通知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持續督促改善結果,截至103年6月底止,污水處理系統應急及改善工程均已完工,尚能達成設備應有之使用效益。另該府與服務中心持續監督廠商是否排放異常水質,並依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加收污水處理費,經統計101年至103年6月共收取1,545萬餘元,且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該府環境保護局於102年至103年5月底稽查污水處理廠共計22次,期間採樣檢測135次,合格率100%,放流水質均符合標準,已有效改善放流水質,並逐步提升營運效能。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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