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查核發現原民會東埔活動中心營運效能過低,連年虧損,復未能確實研謀改善,報經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查核發現,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國(下同)103年3月26日改制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經營東埔活動中心不善,累計虧損逾2千萬元,營運效能過低;且該中心經營方式偏離原興設目的,原民會遲未提具有效營運改善計畫。案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核處,監察院於本(103)年3月7日糾正原民會。
前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提供原住民青年活動場所,74年於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溫泉區興設東埔活動中心,工程造價841萬9,000元,75年11月12日正式營運。88年7月1日臺灣省精省後,原民會承接該中心業務,以原有建物及設施,提供一般旅客住宿及租借會議場所使用。
審計部於101年查核東埔活動中心之營運及管理情形發現,截至100年底止,該中心累計虧損達2,247萬餘元(含人事費用),且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地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原民會遲未提出具體有效之營運計畫;又該中心租用之溫泉水源尚未合法登記,形成不良示範;另收費情形紊亂,間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案經審計部函請原民會之上級機關行政院查處,並於102年9月3日陳報監察院核處,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結果,於本(103)年3月7日公告糾正原民會。(詳監察院公報第2907期)
前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為提供原住民青年活動場所,74年於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溫泉區興設東埔活動中心,工程造價841萬9,000元,75年11月12日正式營運。88年7月1日臺灣省精省後,原民會承接該中心業務,以原有建物及設施,提供一般旅客住宿及租借會議場所使用。
審計部於101年查核東埔活動中心之營運及管理情形發現,截至100年底止,該中心累計虧損達2,247萬餘元(含人事費用),且僅消極作為一般旅宿或會議場地租用,偏離原興設目的,原民會遲未提出具體有效之營運計畫;又該中心租用之溫泉水源尚未合法登記,形成不良示範;另收費情形紊亂,間有收費金額與收費標準欠合情事,收入及管理作業欠缺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
案經審計部函請原民會之上級機關行政院查處,並於102年9月3日陳報監察院核處,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結果,於本(103)年3月7日公告糾正原民會。(詳監察院公報第2907期)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原住民、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