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綜合活動中心部分樓層閒置或低度利用,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開放民眾使用並有政府機關單位進駐,提升公產使用效能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經管臺中市南屯區綜合活動中心,有部分樓層閒置及低度利用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開放民眾使用並有政府機關單位進駐,提升公產使用效能。
臺中市政府為提供豐樂雕塑公園附近里民多元化室內活動空間,於公園內興建南屯區綜合活動中心。該活動中心為地下2層,地上4層建物,總樓地板面積10,450.29平方公尺,工程造價4,792萬餘元。該府與廠商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民國(下同)100年1月16日期限屆滿未再續約,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收回自行管理。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除地下2層供公務及洽公民眾停車,地上2樓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進駐,其餘部分樓層設備老舊,未妥善規劃運用,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經函請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研謀改善。
臺中市審計處經追蹤該局改善結果,活動中心已修繕完成,其中3、4樓演藝廳已於103年6月開放民眾使用,1樓大廳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所屬新住民藝文中心於103年7月進駐,已提升公產使用效能。
臺中市政府為提供豐樂雕塑公園附近里民多元化室內活動空間,於公園內興建南屯區綜合活動中心。該活動中心為地下2層,地上4層建物,總樓地板面積10,450.29平方公尺,工程造價4,792萬餘元。該府與廠商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民國(下同)100年1月16日期限屆滿未再續約,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收回自行管理。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除地下2層供公務及洽公民眾停車,地上2樓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路燈管理科進駐,其餘部分樓層設備老舊,未妥善規劃運用,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經函請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研謀改善。
臺中市審計處經追蹤該局改善結果,活動中心已修繕完成,其中3、4樓演藝廳已於103年6月開放民眾使用,1樓大廳由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所屬新住民藝文中心於103年7月進駐,已提升公產使用效能。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