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間有未依規定徵課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補徵稅款732萬餘元,並列入每年定期清查計畫,加強勾稽比對,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桃園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作業間有未依規定徵課情事,經函請查明妥處,該局已依法補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並列入每年定期清查計畫,加強勾稽比對稅籍資料,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按土地稅法規定,公有土地除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外,其餘應徵收地價稅。另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對象,包含私立慈善救濟事業及公益社團使用之自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及農會自有供儲存公糧倉庫等。桃園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民國102年度經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情形,核有部分已出租或遭占用之公有土地,未依規定課徵地價稅;部分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與公益社團、專供祭祀用之宗祠等有提供住家或營業使用,及部分農會自有供儲存公糧倉庫已無儲存公糧,惟仍核予免稅等情事,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桃園縣審計室經追蹤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改善結果,該局業已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計319件,增加稅收732萬餘元,並列入每年定期清查計畫,運用各鄉鎮市公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等資料勾稽比對稅籍資料,以維租稅公平正義。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