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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委外經營鎮立游泳館,辦理修繕增加資產價值,惟未與經營廠商協議增加回饋措施,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廠商已提供鎮民購票優惠,提升鎮民福利

竹南鎮鎮立游泳館
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以下簡稱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委外經營鎮立游泳館,於委託期間花費1,611萬餘元辦理部分硬體設施修繕,已增加委託經營資產價值及使用效益,惟該公所未與經營廠商就增加收益協議增加營業收益費或其他回饋措施,經函請該公所查明妥為處理。該公所與經營廠商協議後,增加回饋鎮民及學校團體購票8折、身心障礙者免費之購票優惠。
竹南鎮公所委外經營鎮立游泳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自民國(下同)96年3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經營廠商每年須繳交營業收益費予竹南鎮公所。該公所於100年3月21日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該游泳館修繕工程,完成鋼板屋面翻新整修、燈具設備、游泳池機房設備、二樓看台及會議室地坪等項目修繕,計花費1,611萬餘元,已增加委託經營資產價值及使用效益,惟該公所未與經營廠商就增加收益協議增加營業收益費或其他回饋措施,經苗栗縣審計室函請該公所查明妥處。該公所與經營廠商召開營運管理委員會議,決議增加鎮民購票優惠措施,即自102年11月2日起該鎮鎮民購買全票、兒童票、學生個人及學校團體均以8折優待、身心障礙者免費。優惠訊息並公布於該公所網站、跑馬燈及游泳館購票看板上。
嗣經苗栗縣審計室追蹤該購票優惠成效,依該游泳館經營廠商每日填報之統計表,102年11月2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計有23,171位鎮民及身心障礙者享受該購票優惠措施,回饋鎮民金額計67萬餘元,有效提升鎮民生活福利及增進游泳運動風氣。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促進民間參與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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