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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管理轄內公私立高中以下學生交通車,未查考車齡、駕駛暨隨車人員任用資格,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研提改進措施,以強化幼兒及學生搭乘安全

學生交通車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民國(下同)102年10月間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為轄內高中以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等公私立機構學生交通車之主管機關,惟未查考交通車車齡、駕駛及隨車人員任用資料,致有車齡及相關人員資格與規定未符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業經該府研提加強監督審查機制,以確保學生搭乘交通車安全。
教育部為維護幼兒、兒童及少年交通之安全,分別於101年6月13日及102年3月6日訂頒「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基隆市政府管理轄內155輛學生交通車及151名駕駛(幼童交通車82輛、駕駛79名;特殊教育學生交通車13輛、駕駛12名;短期補習班交通車60輛、駕駛60名),該府雖訂有「基隆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辦法」及「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交通車管理辦法」,惟較教育部訂頒管理辦法簡略,亦未依教育部訂頒規定查考駕駛有無違規記點、肇事紀錄、辦理健康檢查,及駕駛、隨車人員有無性侵犯罪經判決確定或罹患精神疾病。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結果,核有1名駕駛無駕籍資料、29名未具職業駕駛執照、3名年齡逾65歲規定上限、45輛車齡超逾規定年限等情事,為確保幼兒及學生搭乘安全,經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基隆市審計室經追蹤基隆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於103年4月16日及29日廢止上開原頒2項管理辦法,並函囑各公私立機構注意依照教育部訂頒規定辦理,另要求各公私立機構函報駕駛及隨車人員名冊時,必須檢附健康檢查、警察刑事紀錄、職業駕照、有無違規肇事紀錄等證明文件,並協助所屬及監督私立機構汰換逾齡車輛,暨全面審視車齡及人員任用資格,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等改善措施,強化善盡維護幼兒及學生搭乘交通車安全之責任。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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