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察人員工作獎勵金,部分獎勵金項目超逾行政院核定發放標準或未報經行政院核准即予核發,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修訂相關內規或停支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查捕通緝犯獎勵金,超逾行政院核定之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一覽表所訂標準,另該局所屬通信隊未報經行政院核准,即按季核發現職人員獎勵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後,已修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一覽表,並自民國(下同)102年度第3季停支通信隊現職人員獎勵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據行政院核定之「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暨一覽表規定,於84年9月訂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暨一覽表。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於97年1月修正該項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一覽表,提高查捕通緝犯獎勵金支領上限,惟超逾行政院核定發放標準;另該局所屬通信隊按季核發非屬上述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發放內容之獎勵金,經分別函請臺北市政府及該府警察局確實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業已參照行政院核定標準,修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一覽表,自102年9月1日起調降獎勵金標準,每年查捕通緝犯案件獎勵金約減少支付611萬餘元;另該府警察局所屬通信隊每季核發獎勵金18萬元,亦經檢討自102年度第3季起停支,以符法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據行政院核定之「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暨一覽表規定,於84年9月訂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暨一覽表。經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於97年1月修正該項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一覽表,提高查捕通緝犯獎勵金支領上限,惟超逾行政院核定發放標準;另該局所屬通信隊按季核發非屬上述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發放內容之獎勵金,經分別函請臺北市政府及該府警察局確實督促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情形,臺北市政府業已參照行政院核定標準,修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一覽表,自102年9月1日起調降獎勵金標準,每年查捕通緝犯案件獎勵金約減少支付611萬餘元;另該府警察局所屬通信隊每季核發獎勵金18萬元,亦經檢討自102年度第3季起停支,以符法制。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警政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