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間有道路挖掘逾期施工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業已推動「天眼計畫」,透過整合警交監視系統監控施工現場,確保工區道路通暢
臺南市近年來陸續推動重大工程,道路管線挖掘頻繁,衝擊交通。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南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業務,工程現場交通疏導狀況及逾期施工情事缺乏有效掌控,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局已推動「天眼計畫」,整合既有警交監視系統,透過網路監控施工現場,有效維護施工區域周邊道路通暢及人車安全,提升道路挖掘施工品質。
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行道路挖掘前,申挖單位應檢具交通維持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管線竣工後30日內,應檢具挖掘及修復資料報工務局備查,以利接管結案。臺南市審計處民國102年10月調查發現,部分申挖單位之交通維持計畫未依規定送審,致難以掌控道路挖掘現場交通疏導狀況,且逾期未申報完工之件數占已屆竣工期限件數之3成,已完工案件或逾期未完工者亦未有效掌控,經函請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研謀改善。
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工務局改善情形,該局業推動「天眼計畫」,整合警察局及交通局既有之5,821支路口即時監視影像,建置「遠端監挖系統」,透過該系統隨時掌握道路挖掘情況,如申挖案件是否按核定期限施工、竣工及報備、交通維持措施是否妥適等,並能查察非法施工,若有民眾通報檢舉,承辦人員可利用該系統先行查看情況作明確處理。經由該系統之監看及加強巡查等作為,民國103年1至6月該局計查獲並裁處違法施工等案件29件,較民國102年7至12月之18件高出61.11%。此外亦結合災情通報系統,於第一時間判讀道路災損情況即時因應,有效管理轄內道路挖掘施工情形,減少交通阻礙,提供用路人舒適、順暢及安全之行車環境。
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行道路挖掘前,申挖單位應檢具交通維持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管線竣工後30日內,應檢具挖掘及修復資料報工務局備查,以利接管結案。臺南市審計處民國102年10月調查發現,部分申挖單位之交通維持計畫未依規定送審,致難以掌控道路挖掘現場交通疏導狀況,且逾期未申報完工之件數占已屆竣工期限件數之3成,已完工案件或逾期未完工者亦未有效掌控,經函請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研謀改善。
臺南市審計處追蹤工務局改善情形,該局業推動「天眼計畫」,整合警察局及交通局既有之5,821支路口即時監視影像,建置「遠端監挖系統」,透過該系統隨時掌握道路挖掘情況,如申挖案件是否按核定期限施工、竣工及報備、交通維持措施是否妥適等,並能查察非法施工,若有民眾通報檢舉,承辦人員可利用該系統先行查看情況作明確處理。經由該系統之監看及加強巡查等作為,民國103年1至6月該局計查獲並裁處違法施工等案件29件,較民國102年7至12月之18件高出61.11%。此外亦結合災情通報系統,於第一時間判讀道路災損情況即時因應,有效管理轄內道路挖掘施工情形,減少交通阻礙,提供用路人舒適、順暢及安全之行車環境。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