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土地界標收支未納列預算辦理,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納列預算並將出售收入繳庫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政府所屬彰化等8個地政事務所土地界標係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售,其收支未納列預算辦理,且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未繳庫,經函請研謀改善,各地政事務所自民國(下同)103年度起已將土地界標出售收支納列預算辦理,另將以往年度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28萬餘元解繳縣庫。
各市縣地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界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儲存土地界標供需要人購買使用。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係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售並自負成本,出售土地界標收支未納列預算,且未將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繳庫,惟查其餘市縣政府所屬地政機關土地界標出售管理情形,多已納列預算辦理,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邀集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開會研商決議,自103年度起將出售土地界標收支納列各地政事務所預算辦理,另以往年度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28萬餘元已解繳縣庫,增裕庫收。
各市縣地政事務所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界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儲存土地界標供需要人購買使用。經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係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售並自負成本,出售土地界標收支未納列預算,且未將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繳庫,惟查其餘市縣政府所屬地政機關土地界標出售管理情形,多已納列預算辦理,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
嗣經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邀集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開會研商決議,自103年度起將出售土地界標收支納列各地政事務所預算辦理,另以往年度出售土地界標結餘款28萬餘元已解繳縣庫,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