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政府所屬中小學校舍尚有未領有建築使用執照,或校舍結構耐震能力經評估結果有使用安全疑慮,影響校園公共安全,經審計機關促請督導改善,並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業由監察院糾正
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調查發現,各市縣部分公立中小學校舍未領有建築執照,且其部分校舍結構耐震能力經評估有使用安全疑慮,或未依法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經於民國(下同)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案經監察院調查後,提案糾正。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有建築依建築法規定應由起造機關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調查轄審市縣國民中小學校舍使用情形,經彙整結果,截至101年底止,各市縣公立中小學共計3,422校,其中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建案量分別為3,534案及3,821案,未領有使用執照尚在使用者3,683案,且經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有安全之虞,惟尚未辦理改善作業;又部分校舍未依建築法規定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缺失,經函請各市縣政府重視校舍公安問題,及教育部本主管機關權責督導各市縣主管機關積極處理。
嗣監察院引據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上揭缺失立案調查,業由該院於103年5月15日糾正教育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917期)。經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教育部將優先補助未取得使用執照且屬高震損風險校舍相關工程經費,並訂定102至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暨管考作業要點,以供執行參據。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有建築依建築法規定應由起造機關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請領建築執照。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調查轄審市縣國民中小學校舍使用情形,經彙整結果,截至101年底止,各市縣公立中小學共計3,422校,其中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使用執照之建案量分別為3,534案及3,821案,未領有使用執照尚在使用者3,683案,且經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評估有安全之虞,惟尚未辦理改善作業;又部分校舍未依建築法規定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等缺失,經函請各市縣政府重視校舍公安問題,及教育部本主管機關權責督導各市縣主管機關積極處理。
嗣監察院引據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上揭缺失立案調查,業由該院於103年5月15日糾正教育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917期)。經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教育部將優先補助未取得使用執照且屬高震損風險校舍相關工程經費,並訂定102至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暨管考作業要點,以供執行參據。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