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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發放老農津貼及補助農保與健保之保險費,部分受領人同時領取其他補助或被保險人資格未符規定,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該局已收回溢支款項,並加強審查機制

老農津貼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桃園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發放老農津貼及補助農保與健保之保險費,部分受領人同時領取其他補助或被保險人資格未符規定,經函請查明妥處,該局已收回溢領經費,並加強相關審查機制。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發放老農津貼及補助農漁民農保、健保之保險費。桃園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民國100年度發放老農津貼,部分受領農民同時申領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補助農漁民農保與健保之保險費,部分被保險人暨其同戶籍家眷並無擁有桃園縣農地、被保險人死亡或已遷出桃園縣戶籍地,經函請該局查明妥處。
嗣經桃園縣審計室追蹤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收回溢領津貼及保費補助21萬餘元,並將未符資格之農漁民辦理退保,其中退出農保者796人,估計每年可減省政府應負擔農保之保費補助支出74萬餘元;退出以農會會員身分投保健保者747人,每年可減省健保補助支出746萬餘元。另該局已請農會與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農地會勘,並每月召開會議審核農民農保資格,以強化審查機制。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勞健保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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