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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共運輸處對於市區客運裝設車載機故障或操作不當,未依約扣罰違約金,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予扣罰並增進車載機妥善率及公車動態資訊準確性,提升民眾搭乘滿意度

大客車車載機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中市公共運輸處對於市區客運業者裝設大客車車載機故障或操作不當,未依契約規定扣罰違約金,經函請檢討改善,該處依規定扣罰,且車載機妥善率已有效提升。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為鼓勵市區客運業者汰換老舊車輛,提升公共運輸品質及安全,補助業者購置公車,並為提供民眾即時公車動態資訊,於契約規定受補助車輛應裝設車載機(主要功能係串接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及收集車輛行車動態資訊,提供公車動態即時資訊),若車載機設備維護不當、操作錯誤,每次扣1,000元違約金。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接受補助車輛存有車載機通訊異常、故障或人為操作不當等情事,經函請該處查明妥處。
臺中市審計處經追蹤臺中市公共運輸處改善結果,該處已針對受補助購車客運業者車載機故障或人為操作不當等情形,自民國102年7月至民國103年5月底止,依契約規定扣罰17萬餘元;另為維持車載機系統穩定性,增設大客車車載機故障自動偵測功能,其妥善率已由7成提高至9成5以上,有效提升公車動態資訊準確性及民眾搭乘滿意度。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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