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辦理道路挖掘及養護管理作業,尚未訂定相關規範且缺乏道路品質評比機制,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該府業已制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健全道路維護管理制度
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以下簡稱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金門縣政府辦理道路挖掘管理、修補巡查等作業,迄未訂定相關規範,缺乏道路品質評比機制,經函請改善後,該府業已制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並加強轄管道路工程品質考核,提升交通服務水準。
金門縣道路系統係由金門縣政府工務處負責道路挖掘之管理作業,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及各鄉鎮公所負責道路巡查與零星修補,惟金門縣政府尚未訂定道路挖掘管理相關規範,及建立道路坑洞修補、道路巡查及局部挖除重舖等標準作業流程,對於各道路挖掘及維修工程執行情形亦欠缺評比機制,無法將道路施工品質評比結果納入補助各鄉鎮公所經費之審核指標,影響道路交通服務與管理水準,經金門縣審計室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金門縣審計室經追蹤金門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10日頒布「金門縣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執行要點」,定期考核轄管各機關道路工程執行情形及完工品質,其評比結果亦納入經費補助考量,並據以完成102年度道路養護績效考評作業;另於103年5月16日訂頒「金門縣養護工程所道路橋梁巡查及養護作業規範」,建立道路修補巡查及挖除重舖之標準作業流程;復於103年6月27日制定「金門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供各機關辦理道路挖掘作業之遵循,以提升道路施工效率及養護品質。
金門縣道路系統係由金門縣政府工務處負責道路挖掘之管理作業,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及各鄉鎮公所負責道路巡查與零星修補,惟金門縣政府尚未訂定道路挖掘管理相關規範,及建立道路坑洞修補、道路巡查及局部挖除重舖等標準作業流程,對於各道路挖掘及維修工程執行情形亦欠缺評比機制,無法將道路施工品質評比結果納入補助各鄉鎮公所經費之審核指標,影響道路交通服務與管理水準,經金門縣審計室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金門縣審計室經追蹤金門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業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10日頒布「金門縣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執行要點」,定期考核轄管各機關道路工程執行情形及完工品質,其評比結果亦納入經費補助考量,並據以完成102年度道路養護績效考評作業;另於103年5月16日訂頒「金門縣養護工程所道路橋梁巡查及養護作業規範」,建立道路修補巡查及挖除重舖之標準作業流程;復於103年6月27日制定「金門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供各機關辦理道路挖掘作業之遵循,以提升道路施工效率及養護品質。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金門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