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部分公所未依規定徵收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或未積極清理欠費,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彰化縣政府業訂定相關收繳作業要點,督促所轄鄉鎮市公所據以辦理,增裕地方自籌財源
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以下簡稱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彰化縣部分鄉鎮市公所未依規定徵收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以下簡稱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或徵收管理規範未臻完備,致部分公所未積極清理欠費,經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後,該府已訂定相關收繳作業要點,並督促所轄鄉鎮市公所據以執行。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非使用自來水者,應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98年度按戶定額計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者計16,473戶,經彰化縣審計室於99年7月間查核發現,彰化縣鹿港鎮及員林鎮等2個公所未依上揭徵收辦法開徵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另因彰化縣政府相關規範未臻完備,部分公所雖已開徵惟對於未繳納者,或未依規定催收,或未移送強制執行而逾徵收期限者計21個鄉鎮公所,經彰化縣審計室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並督促所轄鄉鎮市公所落實辦理。
彰化縣審計室經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於99年11月24日訂定「彰化縣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繳作業要點」,對於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每年徵收期數、繳費單送達方式、催收管理、帳務處理及成效考核等為一致性規範,並通函所轄各鄉鎮市公所據以辦理。經統計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99至102年度徵起之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較98年度共計增加413萬餘元,其中鹿港鎮及員林鎮公所依上揭徵收辦法開徵者計74萬餘元,其餘公所依上揭作業要點落實徵收程序及清理欠費者計338萬餘元,增裕地方財源。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規定,非使用自來水者,應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民國(下同)98年度按戶定額計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者計16,473戶,經彰化縣審計室於99年7月間查核發現,彰化縣鹿港鎮及員林鎮等2個公所未依上揭徵收辦法開徵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另因彰化縣政府相關規範未臻完備,部分公所雖已開徵惟對於未繳納者,或未依規定催收,或未移送強制執行而逾徵收期限者計21個鄉鎮公所,經彰化縣審計室函請彰化縣政府檢討改善,並督促所轄鄉鎮市公所落實辦理。
彰化縣審計室經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於99年11月24日訂定「彰化縣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收繳作業要點」,對於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每年徵收期數、繳費單送達方式、催收管理、帳務處理及成效考核等為一致性規範,並通函所轄各鄉鎮市公所據以辦理。經統計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99至102年度徵起之非自來水用戶清除處理費較98年度共計增加413萬餘元,其中鹿港鎮及員林鎮公所依上揭徵收辦法開徵者計74萬餘元,其餘公所依上揭作業要點落實徵收程序及清理欠費者計338萬餘元,增裕地方財源。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