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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縣政府辦理高52線道路拓寬工程,通車後路面不平整及塌陷情形嚴重,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高雄市政府已採取因應措施,有效改善路面品質

高52線道路拓寬工程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前高雄縣政府辦理高52線道路拓寬工程,發現該府未分析新增重力式擋土牆及加載回填土之安全性,亦無相關查驗管制措施,致發生擋土牆傾斜及路面塌陷,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該府除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及向監造與施工廠商提起民事求償外,並已改善路面品質。
前高雄縣政府為銜接10號國道及186號縣道等公路,以提升觀音山周圍觀光景點交通便利性,於民國(下同)96年度編列5億5,000萬元,辦理高52線道路拓寬工程。高雄市審計處調查發現,該府未分析新增重力式擋土牆及加載回填土之安全性並明訂檢驗標準,亦無品質查驗等管制措施,肇致原設計之加勁式擋土牆不堪加載重力式擋土牆而沉陷及向外側位移,路基因而沉陷,且未落實督導廠商及監造單位管制施工品質作業,導致路基基層級配厚度、級配壓實度及級配用料品質未符合標準,通車後路面不平整及塌陷情形嚴重,經通知高雄市政府查明妥適處理。
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高雄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向監造與施工廠商提起民事求償;至於現場道路路面品質不良部分,經該府洽學術機構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研提改善方案後,採加厚之瀝青混凝土重新舖設面層,已於102年6月驗收合格,驗收迄今歷經1年,未再發生路面不平整或塌陷情形,已有效改善路面品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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