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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所屬大樹果菜市場公司營運績效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裁撤,並將場地委外經營,增加權利金收入

大樹果菜市場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所屬大樹果菜市場公司歷年營收均遞減,整體營運效益偏低,經函請改善後,業已於民國(下同)102年12月裁撤,並經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於103年度將原大樹果菜市場之場地委外經營,可減少虧損及增加權利金收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挹注市庫收入。
大樹果菜市場公司以配合產銷、調節供需、平準市價、維護生產者及消費者利益為目標,並以自給自足及永續經營為其設立宗旨。經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司95至100年度營運情形均呈虧損狀態,截至100年底止,保留盈餘僅13萬餘元,惟員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尚不足63萬餘元,已超逾保留盈餘,倘未予改善,將成為政府財政負擔,有違營業基金自給自足及永續經營之原則,經函請主管機關農業局研謀檢討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農業局改善結果,該局已於101年度委託專家學者辦理市場整併之評估分析。經高雄市市長於102年6月召開該公司之整合評估規劃會議,決議裁撤該公司,並於102年12月辦理裁撤事宜,裁撤後平均每年減少虧損約41萬餘元,嗣農業局於103年度將原大樹果菜市場之場地委外經營,每年可增加定額權利金40萬元及營業總收入2%之營運權利金,其委外經營合約期間為5年,估計約增加200萬餘元權利金收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挹注市庫收入。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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