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學校之教學品質評鑑、學生追蹤輔導及後續轉銜機制間有缺失,經審計部促請法務部研謀改善,該部已研提改進措施
審計部查核發現,法務部設置矯正學校其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未實質運作,矯正學校教學品質亦未會同教育部辦理考評,且矯正學校學生屬接受感化教育者,在校期間(刑期)較短,復囿於該校人力有限,僅能針對部分特殊案例延長追蹤時間,致再犯率高且再犯時間距出校期間尚短,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後續轉銜機制亦待強化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後,已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召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會議,矯正署已研修相關追蹤輔導流程,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民國(下同)103年3月召開聯繫會報討論通過,以謀共同改善通報程序。
法務部為使符合監獄行刑法第3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2條規定之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於88年7月1日成立明陽及誠正中學,將教學、輔導及訓導納入矯正體制,透過行刑矯治及學校教育功能併行方式,落實教誨教育工作,以培養收容人正確價值觀念。教育部雖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5條規定成立「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惟僅於創校期間曾召開會議,往後年度並未實質運作,遑論依規定召開委員會研商課程教材編撰、研究及選用等事宜。又據統計, 100至102年8月矯正學校學生出校再犯,總計110人,再犯率為15.21%,其中誠正中學學生於出校後1年內再犯率達12.63%。主要係學生均屬接受感化教育者,在校期間(刑期)較短,復囿於該校人力有限,僅能針對部分特殊案例延長追蹤時間,致再犯率高且再犯時間距出校期間尚短,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後續轉銜機制亦待強化。以上,經促請法務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經追蹤法務部改善結果,已於103年1月16日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召開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會中決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訂定矯正學校之教育督導辦法後,與法務部會銜發布。矯正署將積極配合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矯正學校教育之督導辦法,以提升矯正學校教學成效。另矯正署已研修相關追蹤輔導流程,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3月召開103年第1次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暨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聯繫會報時討論通過,以謀共同改善通報程序。矯正署並於103年3月28日函請各少年矯正機關依新修訂之流程辦理相關轉介事宜。
法務部為使符合監獄行刑法第3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2條規定之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於88年7月1日成立明陽及誠正中學,將教學、輔導及訓導納入矯正體制,透過行刑矯治及學校教育功能併行方式,落實教誨教育工作,以培養收容人正確價值觀念。教育部雖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5條規定成立「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惟僅於創校期間曾召開會議,往後年度並未實質運作,遑論依規定召開委員會研商課程教材編撰、研究及選用等事宜。又據統計, 100至102年8月矯正學校學生出校再犯,總計110人,再犯率為15.21%,其中誠正中學學生於出校後1年內再犯率達12.63%。主要係學生均屬接受感化教育者,在校期間(刑期)較短,復囿於該校人力有限,僅能針對部分特殊案例延長追蹤時間,致再犯率高且再犯時間距出校期間尚短,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後續轉銜機制亦待強化。以上,經促請法務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經追蹤法務部改善結果,已於103年1月16日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召開少年矯正學校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會中決議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訂定矯正學校之教育督導辦法後,與法務部會銜發布。矯正署將積極配合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矯正學校教育之督導辦法,以提升矯正學校教學成效。另矯正署已研修相關追蹤輔導流程,並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3年3月召開103年第1次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暨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聯繫會報時討論通過,以謀共同改善通報程序。矯正署並於103年3月28日函請各少年矯正機關依新修訂之流程辦理相關轉介事宜。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矯正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法務部矯正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