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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購市容維護各類勤務清潔袋,未確實掌握耗用庫存以訂定採購建議量,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議改善,已檢討訂定管理規範,有效降低採購數量,減少公帑支出

勤務清潔袋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近年來,每年編列1,547萬餘元預算,採購市容維護所需各類勤務清潔袋,疏未控管已採購用品之耗用庫存狀況,據以訂定採購建議量。經促請檢討結果,該局已依勤務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市容清潔維護應勤物品管理規範」,加強採購管理及配發保管作業,今(103)年已減少編列採購預算255萬餘元。
為應臺北市市區街道清掃及垃圾運除業務需要,環保局每年均辦理清潔消耗性用品之採購作業。民國(下同)100年至102年間,每年採購各類勤務清潔袋數量共452萬個,年度編列相關預算約1,547萬餘元。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上開採購數量僅依清潔隊提出之需求建議數量,據以辦理採購並配發勤務使用,未確實控管已購用品之耗用及庫存狀況,經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環保局改善結果,該局已配合外勤清潔隊勤務特性,於102年6月25日研議訂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市容清潔維護應勤物品管理規範」,以加強管理採購需求、驗收發送、領用保管、檢查清理等相關作業品質。103年採購各類勤務清潔袋之數量,已降為376萬餘個,較以前年度採購數量減少75萬餘個(減幅約16.62%);相關採購預算則降為1,292萬餘元,預算金額減少255萬餘元,有效節省公帑支出。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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