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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辦理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於契約要求廠商支付查驗人員差旅費,經審計機關發現與規定不合促請檢討改善,該府已將驗收方式改為由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以提升查驗公正性

雨水下水道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政府民國(下同)101年度辦理雨水下水道工程,於契約內要求廠商支付該府查驗人員差旅費,核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未合,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府嗣後辦理類此案件,將於契約訂定以第三方公證單位測試或檢驗文件辦理,以避免影響查驗公正性。
基隆市政府於101年度辦理改善轄內仁愛區愛六路雨水下水道工程,購置韓製抽水機組7台,工程契約金額為4,122萬元,該府於工程契約訂定由廠商負擔該府相關人員赴原廠檢驗抽水機組之出差費用,核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7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800216500號函略以,屬機關派人於國外辦理測試或檢驗者,機關人員之出差旅費應由機關支付,不應以契約要求廠商支付之規定未合,經基隆市審計室函請該府改善。
基隆市審計室經追蹤基隆市政府改善結果,該府除已於102年10月就相關人員核予處分,並檢討機關赴國外原廠檢驗制度,嗣後類似案件契約明定廠商應出具交由第三方公證單位測試或檢驗證明文件,以提升查驗公正性。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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