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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局花費3億餘元預埋資訊管道,事前規劃欠周延,且與地方政府重複投資建置,肇致長年閒置,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高鐵局預埋資訊管道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速鐵路工程局(下稱高鐵局)預埋資訊管道事前規劃欠周延,且與地方政府於39處路段重複投資建置,肇致該局所建管道長年閒置,且每年尚須支付數百萬元管理維護費用,耗費國家資源,案經審計部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8日陳報監察院,經該院立案調查,業於103年3月6日糾正。
高鐵局為強化沿線站區之資訊網絡及出租管道增加基金收入,自88年7月起於高鐵車站特定區及其聯外道路旁建置資訊預埋管道,惟該局事前未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即花費3億餘元建置該管道,建置期間又輕忽委外研究報告所提,已較其他固網業者落後3年餘,錯失商機之警訊,仍依原決策持續建置,於95年11月完工後即長年閒置,且保固期滿後每年尚須支付數百萬元養護閒置資產。此外,該局嗣於96年5月發現行政院94年1月核定推動M臺灣計畫所建置之寬頻管道與該局建置之預埋管道有重複建置之虞,仍未即時洽內政部營建署將其預埋管道整合納入M臺灣計畫,肇致高鐵局與新竹、桃園等地方政府於39處路段重複投入資源建置寬頻管道,虛耗國家資源。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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