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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出借鉅額公益彩券盈餘基金供市庫調度未計息,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計息或轉為定存孳息,業增裕基金收入,豐沛社會福利資源

公益彩券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以下簡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向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調借款項供市庫運用未計息,且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未妥為將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部分存款轉為定期存款孳息,經函請研謀改善後,社會局將收取民國(下同)102年度調借利息及103年度轉存定存增益之利息收入計305萬餘元,增裕基金收入。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來源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基金之孳息收入或其他相關收入,101年度獲得盈餘分配款14億1,784萬餘元,截至101年底止之基金餘額為6億4,542萬餘元,該基金累積賸餘近5年來呈上升趨勢。高雄市審計處抽查發現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自101年12月5日至同年月26日及自102年1月14日至同年6月24日,向該基金調借6億5,400萬元及3億6,000萬元供市庫運用未計息;又社會局未妥為將部分基金專戶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未能增益基金孳息收入,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研謀改善。
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已向調借機關計收借款利息,收取102年度調借款項利息收入72萬餘元;另業經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管理會同意,並經該局將102年度基金餘額中7億元轉存定存7個月,以利率0.74%計息,預估較存放活期存款利率0.17%增益利息收入232萬餘元,共計305萬餘元,增裕基金孳息收入,豐沛社會福利資源。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社會福利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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