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基隆商工辦理維新館工程,竣工後遲遲未能取得使用執照,經審計機關稽察發現後促請積極妥處,現已取得執照並開放啟用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下稱基隆商工)辦理該校維新館(體育館)工程,發現該館竣工後遲未取得使用執照開放使用,經促請積極研謀改善。嗣經該校改善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並自民國(下同)103年2月11日開放啟用,提供該校學生室內體育活動空間及專業訓練場所。
基隆商工維新館,為一棟二層樓建築物,下層為鋼筋混凝土構造,設置體育訓練室、儲藏室等;上層採鋼構挑高建築,設置2個籃球場,總樓地板面積2,264.65平方公尺。該工程契約金額3,500萬元,經於98年10月2日開工,99年5月31日完工,該工程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惟未採用防焰設計,核與建築技術規則第3章第69條有關建築物防火構造之規定不符,致完工後遲遲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後促請該校積極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結果,該校業已完成防火構造等相關設施改善作業,並於102年8月19日取得該建築物使用執照。經該校加裝相關防撞安全設施後,該館業於今(103)年2月11日正式開放供學生室內體育活動教學使用;至原設計單位疏失責任,該校亦已檢討經依約扣罰服務費。
基隆商工維新館,為一棟二層樓建築物,下層為鋼筋混凝土構造,設置體育訓練室、儲藏室等;上層採鋼構挑高建築,設置2個籃球場,總樓地板面積2,264.65平方公尺。該工程契約金額3,500萬元,經於98年10月2日開工,99年5月31日完工,該工程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惟未採用防焰設計,核與建築技術規則第3章第69條有關建築物防火構造之規定不符,致完工後遲遲無法取得使用執照。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稽察發現後促請該校積極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追蹤結果,該校業已完成防火構造等相關設施改善作業,並於102年8月19日取得該建築物使用執照。經該校加裝相關防撞安全設施後,該館業於今(103)年2月11日正式開放供學生室內體育活動教學使用;至原設計單位疏失責任,該校亦已檢討經依約扣罰服務費。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
施政主題細項:
國立基隆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