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臺北大學特定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延宕多年未執行完成,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妥處,業已開工興建安置住宅,有效保障安置戶居住權益
新北市政府改制前為協助國立臺北大學取得三峽校區用地,於民國(下同)86年間公告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臺北大學特定區,並依據內政部函頒之「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7條及「改進徵收作業原則」,就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建築改良物需辦理拆遷安置者,訂定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於96及99年間派員查核該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前臺北縣政府於臺北大學特定區內劃設土地以安置區段徵收拆遷戶,86年經該府區段徵收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前三峽鎮公所統籌辦理興建安置住宅,經受理拆遷戶登記審查結果,需安置者計396戶,惟卻以財源拮据及無相關人力為由,於87年間函請前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收回規劃興建計畫。嗣該局於88至93年辦理5次興建住宅配售意願調查,均因未達最小興建戶規模(5,000平方公尺,232戶),或有部分安置戶主張由政府配售土地自行興建等情由,迄99年底,因該局未有效整合安置戶分歧意見,安置計畫尚未執行完成。經函請該府積極妥處,並研議具體改善措施。
案經該府檢討結果,業加速整合安置戶意見,獲安置戶同意以興建配售方式辦理,100年4月經市長核准,將興建安置住宅396戶,並於102年7月17日開工,預定於104年10月完工。後續責由該府地政局辦理配售作業,以有效保障安置戶居住權益。
案經該府檢討結果,業加速整合安置戶意見,獲安置戶同意以興建配售方式辦理,100年4月經市長核准,將興建安置住宅396戶,並於102年7月17日開工,預定於104年10月完工。後續責由該府地政局辦理配售作業,以有效保障安置戶居住權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