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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政府101年度預算編列未盡覈實,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減列歲出預算並加強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市縣政府101年度預算編列
民國(下同)101年度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5直轄市及臺灣省15縣市,暨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以下簡稱各市縣),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1兆7,018億餘元、歲(支)出預算1兆7,688億餘元。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檢視各市縣101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結果,核有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情事,計有21市縣之228單位共261項預算編列缺失,業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函請轄審市縣政府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並經審計部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管主計人員覈實編列,以健全預算控管機制。
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請相關市縣政府切實檢討改進,嗣後並應避免類此缺失重複發生;其中超逾直轄市或縣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編列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及未覈實編列財產收入等情形者,該總處將其查核結果,連同缺失之檢討改進情形,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辦理。經審計部各地方審計處室追蹤各市縣政府改善結果,業於追加(減)預算時改正或凍結相關預算,計減列101年度歲出預算1,072萬餘元,並加強控管預算編列作業,導正預算編列偏差情形。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各市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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