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外交部推動駐外館處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之館處數量自民國96年以來,未見成長,經審計部通知檢討後,外交部經評估自103年起再擇定32個館處實施,以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

駐外機構
行政院於民國(下同)89年訂頒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期能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外交部並據以修訂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等規定,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等。
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制度推動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民國96至101年度均僅24個駐外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未臻符合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改進方案規定,經函請外交部持續加強溝通協調,逐步擴大並落實推行經費統籌收付制度。經外交部檢討後,已於102年9月修正「駐外機構經費統籌帳務處理原則」及「駐外機構收付款項作業流程」,並自103年起,擇定增加駐大阪辦事處等32個館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外交發展
施政主題細項: 外交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