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辦理水源保育與回饋事項未建立審查機制及限定補助金額上限,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檢討修正發放辦法,使有限資源分配合理化及符合公平性
苗栗縣卓蘭鎮部分地區位於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卓蘭鎮公所民國(下同)101年度獲得經濟部水利署核定該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經費5,668萬餘元,執行結果,決算金額5,003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派員查核發現,部分居民重複申請苗栗縣生育津貼及水源保護區生育補助費;部分戶籍設籍人數高達17至32人,未建立居住事實之審查機制,及未訂定補助電話費、電費上限,導致資源浪費;核發子女教育助學金,未建立有無重複領取其他政府獎助之審查機制等情事,經函請該公所查明妥為處理。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追蹤該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業已收回重複支領生育補助費60萬元,並要求請領生育補助費時,須檢附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開立之未請領苗栗縣生育津貼證明書,已強化控管機制,以杜絕重複支領情事;已修正苗栗縣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卓蘭鎮公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第二款公共福利回饋事項發放辦法,規範生活補助金每項金額補助上限,如每人每年電話費1萬元、電費6千元;增訂申請及查核流程,建立居住事實審查機制,以防止虛報戶籍;申請子女教育助學金時,須提供公、勞、農、國民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使有限資源分配合理化及符合公平性。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追蹤該公所改善結果,該公所業已收回重複支領生育補助費60萬元,並要求請領生育補助費時,須檢附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開立之未請領苗栗縣生育津貼證明書,已強化控管機制,以杜絕重複支領情事;已修正苗栗縣鯉魚潭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卓蘭鎮公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第二款公共福利回饋事項發放辦法,規範生活補助金每項金額補助上限,如每人每年電話費1萬元、電費6千元;增訂申請及查核流程,建立居住事實審查機制,以防止虛報戶籍;申請子女教育助學金時,須提供公、勞、農、國民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使有限資源分配合理化及符合公平性。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國有財產
施政主題細項: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