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暨所屬機關部分人員未依規定管理使用公務車輛,迭有違規遭警察機關舉發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研謀改善,業經檢討改進暨懲處相關人員並訂定相關規範,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行政院為統一政府機關學校之車輛管理,訂頒「車輛管理手冊」,另新竹市政府為有效管理公務車輛,以充分發揮使用效率,於民國(下同)99年3月訂定「新竹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要點」。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車輛(含機、汽車)管理與使用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101年度部分機關人員未依規定管理使用公務車輛,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警察機關舉發者,計有126件,其中多有於非上班時段或例假日違規,甚至有因酒駕違規遭舉發情事,顯未能為民表率,經函請該府查明並督促研謀改善。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加強督促切實依「車輛管理手冊」、「新竹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對未依規定使用公務車輛之人員,列入升遷考核或年終考績參考;另對酒後駕駛公務車輛之違規人員2人,各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該府並於102年8月7日訂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處理原則」據以執行,102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警察機關舉發案件計87件,已較101年度減少39件,且均無酒駕情事,該府仍持續要求所屬人員恪守規定並以身作則,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及維護政府機關形象。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該府已加強督促切實依「車輛管理手冊」、「新竹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與使用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對未依規定使用公務車輛之人員,列入升遷考核或年終考績參考;另對酒後駕駛公務車輛之違規人員2人,各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該府並於102年8月7日訂定「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處理原則」據以執行,102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警察機關舉發案件計87件,已較101年度減少39件,且均無酒駕情事,該府仍持續要求所屬人員恪守規定並以身作則,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及維護政府機關形象。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