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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多功能會館工程,未依核定計畫經費辦理規劃設計作業,逕自擴增工程規模,且未確實督導工進並積極採行具體因應措施,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計畫執行進度已有提升

多功能會館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為提供居民聚會場所及鄉民代表優質的辦公及議事地點,獲行政院莫拉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於民國(下同)99年度補助6,500萬元興建多功能會館。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派員調查,發現該公所未依該委員會核定計畫經費辦理規劃設計作業,逕自擴增工程規模,嗣因擴增工程規模後經費不足2,282萬餘元,而將工程分2期發包,惟迄未籌措不足經費之財源;未積極申辦建造執照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致工程決標後即停工長達半年,施工進度嚴重落後39.78%,亦未積極採行具體因應措施;未查覺基樁工程設計過於簡略,且未善盡督導基樁施工之責,致影響工程品質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等情事,於102年4月22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通知南投縣縣長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追蹤其後續改善情形,該公所以原核定經費扣除已支用部分之賸餘經費,重新辦理第1期接續工程,經費不足部分,已於102年度自籌600萬元支應;原第1期工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僅完成基礎底部之基樁工程,該公所已於101年8月6日與廠商終止契約,其接續工程於102年9月24日開工,截至102年11月份止,已完成2樓底版灌漿作業,較預定進度略有超前,計畫執行進度已有提升;另原廠商施作之基樁工程不予計算費用107萬餘元,且由設計單位出具無結構危險之證明,並予以設計單位不計服務費及罰款。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政府採購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仁愛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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