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泰武鄉泰武國民小學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完工多時仍未售電,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已完成售電作業,增進收益
屏東縣政府為配合推廣太陽光電發電政策,建立生態保育及綠色能源利用之新世紀學校建築典範,由莫拉克風災捐款補助泰武國民小學於校舍屋頂裝置與建物結構一體成型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裝置容量為67.5瓩,總經費1,349萬餘元,於民國(下同)101年4月1日驗收合格。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派員調查發現,該校於100年4月7日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經該局100年5月13日同意,惟遲未依規定期限向該局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致同意備案失效,相關發電系統雖已完成設置及併聯,卻無法躉售電力,設施未發揮預期效益,經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其改善結果,該校重新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經濟部能源局於102年8月13日審查同意,並自102年9月2日正式躉售電能(102年5月20日起計價),售電期間為20年(102年5月20日起至122年5月19日止),截至102年12月8日止,已出售電能28萬餘元,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已發揮效能,並增進收益。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追蹤其改善結果,該校重新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經濟部能源局於102年8月13日審查同意,並自102年9月2日正式躉售電能(102年5月20日起計價),售電期間為20年(102年5月20日起至122年5月19日止),截至102年12月8日止,已出售電能28萬餘元,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已發揮效能,並增進收益。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能源
施政主題細項:
泰武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