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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加油卡之使用管理情形,經審計機關查核發現涉有不法情事,函請臺東縣政府查處後移送法辦,相關人員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目前使用之加油卡
行政院為加強公務車輛油料管理,實施加油卡制度已行之有年,政府機關公務車輛須個別辦理加油卡憑卡加油。又目前政府機關使用之各類加油卡,其中車卡載有車號,專供車輛加油之用;灌桶卡無車號,須自備油桶至加油站灌桶加油,因公務車輛已有專用車卡,爰灌桶卡原則上係供發電機、割草機等機具使用。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民國(下同)98及99年度(至99年4月19日止)加油卡使用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該代表會使用機車加油卡加油,其加油量卻遠超逾機車油箱實際容量;無割草機及發電機等機具,卻多次使用灌桶卡加油;公務汽車雖已配置加油卡,卻多次以灌桶卡加油;部分加油交易簽單之簽名非屬該代表會員工等異常情事。案經該室於99年6月21日函請臺東縣政府政風處查處,嗣該處將調查結果陳報法務部政風司審查後,轉由法務部廉政署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依法偵辦。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賡續追蹤本案後續處理情形,據臺東縣政府政風處102年6月6日查復說明,臺東地檢署業已偵查終結,承辦檢察官以該代表會第17、18、19屆主席及前組員有利用公務車輛加油卡及灌桶卡為個人或親屬所有之小客車加油等不法情事,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之圖利罪,於102年3月19日依法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臺東縣海端鄉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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