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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計畫,溢發徵收補償費及徵收拆除後建物未辦理消滅登記,經審計機關促請查明妥處,業已收回補償費及全面清查完成建物消滅登記

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範圍內建物
新北市政府為辦理三重二重疏洪道兩側附近地區市地重劃計畫,依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地上改良物拆遷補償、救濟金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等查估發放作業。該府工務局於民國(下同)100年8月委由理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辦理查估作業並製作拆遷補償清冊,經該局審查核定,於101年2月24日公告發放市地重劃計畫地上改良物拆遷補償費及救濟金計1,808筆,金額35億2,053萬餘元,並於101年4月5日及4月12日假三重區公所辦理補償及救濟金發放作業。該府辦理發放作業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於101年9月調查發現,工務局未覈實審查委外廠商查估結果,致建物拆遷面積估算錯誤,地政局經依錯誤查估清冊發價,溢發徵收補償費7筆,金額632萬餘元,及核發三重區福德南路82號建物補償費後,未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規定辦理物權消滅登記,致建物物權仍登記為原所有權人,衍生要求再發放補償費之爭議,經通知該府查明妥處,並全面清查歷年徵收後建物物權登記情形。
案經該府查處結果,地政局於102年2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後,已於102年7月收回溢發徵收補償632萬餘元,並補辦建物消滅登記,及由工務局依契約規定扣罰查估廠商履約瑕疵違約金69萬元;另清查出歷年徵收核發補償費後,尚有建物2,610棟未辦理物權消滅登記,其中依徵收計畫工程施作後已全部拆除之建物計883棟,已於102年4月完成全部消滅登記,部分拆除非全部滅失者1,727棟,已由地政局及需地機關、轄區地政事務所完成會勘,並分別辦理基地號變更及部分物權消滅登記,以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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