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鄉鎮市部分公有零售市場樓層嚴重閒置,營運效能不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採取改善措施
桃園縣鄉鎮市公所截至民國(下同)100年6月底止,計有26處公有零售市場,工程建造成本11億8,844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以下簡稱桃園縣審計室)派員查核發現:桃園市、中壢市公所接管桃園市永和市場及中壢市第一、二市場後,未採取有效經營策略,樓層嚴重閒置;中壢市公所未確實執行第四暨第六、中央暨第五市場活化計畫,致其活化作為與預期差異頗鉅。另桃園縣政府補助大溪鎮公所新建僑愛市場,因大溪鎮公所未考量該市場周遭環境變遷,審慎辦理先期可行性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無法達成增加財政收入、就業機會等預期效益;桃園縣政府對上開公產使用亦有未善盡監督考核之責。經桃園縣審計室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4月26日通知桃園縣縣長、桃園市市長、中壢市市長及大溪鎮鎮長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桃園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桃園市永和市場研擬變更為捷運用地,並核予失職人員1員申誡1次之處分;中壢市公所已向客家委員會爭取經費拆除重建中壢市第一市場、編列第二市場整棟建物整建預算;第四暨第六市場已轉型為里民活動場所,除定期舉行社區活動外,另提供元智大學發表學生作品及畢業展成果,里長亦不定期舉辦社區活動;中央暨第五市場則已規劃為老人兒童遊樂中心;大溪鎮僑愛市場已於102年1月委外營運,截至102年10月底止,已收繳租金收入300萬餘元。另桃園縣政府業於101年5月成立「桃園縣政府市場活化專案小組」,並自101年7月起每月召開會議,督促各公所執行各市場活化成果。
案經桃園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桃園市永和市場研擬變更為捷運用地,並核予失職人員1員申誡1次之處分;中壢市公所已向客家委員會爭取經費拆除重建中壢市第一市場、編列第二市場整棟建物整建預算;第四暨第六市場已轉型為里民活動場所,除定期舉行社區活動外,另提供元智大學發表學生作品及畢業展成果,里長亦不定期舉辦社區活動;中央暨第五市場則已規劃為老人兒童遊樂中心;大溪鎮僑愛市場已於102年1月委外營運,截至102年10月底止,已收繳租金收入300萬餘元。另桃園縣政府業於101年5月成立「桃園縣政府市場活化專案小組」,並自101年7月起每月召開會議,督促各公所執行各市場活化成果。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產業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鄉鎮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