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建置報廢動產網路拍賣系統運用成效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積極推廣使用,拍賣收入已有明顯成長
澎湖縣政府為促進報廢動產再利用,減少環境負擔,於民國(下同)99年3月17日訂定「澎湖縣政府辦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規範該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報廢之動產,如仍具有再利用價值,應先置於「澎湖縣政府e拍網」交易平台,供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轉撥使用或開放民眾參與競價拍賣。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自99年3月17日至100年9月底止,澎湖縣政府各機關學校運用該平台拍賣報廢財物收入僅27萬餘元(平均每月約1.5萬元),另據澎湖縣政府100年度財產管理檢核報告,該府抽檢20個機關單位,其中僅6個機關單位(30%)曾運用該平台變賣報廢財物,比率偏低,顯示上開e拍網運用成效欠佳,經建請該府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澎湖縣政府改善情形,截至102年9月底止,澎湖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多已運用該網路拍賣系統平台辦理報廢財物拍賣,經統計自101年1月1日至102年9月30日累計拍賣收入計84萬餘元(平均每月約4.0萬元),拍賣收入已有明顯成長(約267.18%)。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追蹤澎湖縣政府改善情形,截至102年9月底止,澎湖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多已運用該網路拍賣系統平台辦理報廢財物拍賣,經統計自101年1月1日至102年9月30日累計拍賣收入計84萬餘元(平均每月約4.0萬元),拍賣收入已有明顯成長(約267.18%)。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