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2座水庫改善工程規劃延宕,歷時十餘年遲未完工,經審計部陳報監察院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協助連江縣政府解決問題並督促加速推動,已興建完成開始營運,大幅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度
經濟部水利署為改善馬祖地區民生用水供應穩定度,分別於民國(下同)87年7月23日及92年12月10日陳報行政院核定補助連江縣政府辦理紫沃、樂道沃水庫改善工程計畫,執行經費5,695萬餘元及5,039萬餘元,執行期程各為2年,完工後可增加東引及西莒地區供水量。
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水利署未盡計畫補助機關責任,有效督導連江縣政府允當辦理紫沃水庫改善工程規劃及設計作業,致壩體改善規劃型式舉措不定;未周延審慎辦理樂道沃水庫工程設計,及監督相關承攬廠商覈實履約,致一再衍生履約爭議事端。致截至99年底,紫沃水庫改善工程歷時10年仍未規劃定案,樂道沃水庫改善工程則因履約爭議於98年3月停工,均遲未發揮預期供水效益,影響東引及西莒地區供水穩定。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0年5月23日陳報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同年10月7日糾正經濟部水利署,並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水利署及連江縣政府積極檢討改善(詳監察院公報2780期)。
嗣經水利署邀集專家學者就地現勘提供專業意見、召開會議協助連江縣政府解決執行窒礙癥結問題,督促加速推動改建工程計畫。案經審計部持續追蹤結果,該2座水庫改建工程已先後於102年3月及4月完工營運,實際增加東引及西莒地區每日供水量195噸及191噸,占各該地區平均每日用水量1,375噸及287噸之14.18%及66.55%,大幅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度。
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水利署未盡計畫補助機關責任,有效督導連江縣政府允當辦理紫沃水庫改善工程規劃及設計作業,致壩體改善規劃型式舉措不定;未周延審慎辦理樂道沃水庫工程設計,及監督相關承攬廠商覈實履約,致一再衍生履約爭議事端。致截至99年底,紫沃水庫改善工程歷時10年仍未規劃定案,樂道沃水庫改善工程則因履約爭議於98年3月停工,均遲未發揮預期供水效益,影響東引及西莒地區供水穩定。經審計部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0年5月23日陳報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同年10月7日糾正經濟部水利署,並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水利署及連江縣政府積極檢討改善(詳監察院公報2780期)。
嗣經水利署邀集專家學者就地現勘提供專業意見、召開會議協助連江縣政府解決執行窒礙癥結問題,督促加速推動改建工程計畫。案經審計部持續追蹤結果,該2座水庫改建工程已先後於102年3月及4月完工營運,實際增加東引及西莒地區每日供水量195噸及191噸,占各該地區平均每日用水量1,375噸及287噸之14.18%及66.55%,大幅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度。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水利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水利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