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八德市公所辦理大安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計畫,未審慎解決垃圾掩埋場超量堆置問題,並妥謀財源規劃,復育計畫一再延宕,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採取改善措施
桃園縣八德市公所轄管大安垃圾掩埋場因垃圾掩埋量已達飽和,又堆積於地界四周之垃圾占用私有地,造成民眾爭議,該公所為達成儘速移除越界垃圾、解決污染問題及節省地方回饋金之支出等目標,自民國(下同)93年起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提出封閉改善復育計畫,經該署分別於93年、95年及98年同意補助部分經費。經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於100年5月派員調查發現,該公所未審慎考量掩埋場用地垃圾量堆置並越界侵占民地等因素,須辦理部分移除後始能就地復育,忽略事前處理越界垃圾之必要性,一再延宕垃圾清除工作;復因未研酌以最適方案辦理,並妥謀財源規劃,歷次辦理過程一再以囿於財源拮据無法執行,致補助款3度遭環保署註銷,復育工程延宕多年未能辦理,仍續編列高額回饋措施經費,並徒增回饋措施公帑支出1億餘元。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12月7日通知桃園縣縣長及八德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桃園縣政府已積極調度縣內焚化廠協助該公所處理越界垃圾;八德市公所分別核予相關失職人員3員各申誡1次之處分,並積極移除地平面以上垃圾。截至102年8月底止,原垃圾堆置高度已由20餘公尺降低至9公尺,待清除完竣後將配合縣政府環保局規劃,完成復育及綠美化之目標。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桃園縣政府已積極調度縣內焚化廠協助該公所處理越界垃圾;八德市公所分別核予相關失職人員3員各申誡1次之處分,並積極移除地平面以上垃圾。截至102年8月底止,原垃圾堆置高度已由20餘公尺降低至9公尺,待清除完竣後將配合縣政府環保局規劃,完成復育及綠美化之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前桃園縣八德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