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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辦理南投縣草屯鎮新社區開發案作業延宕,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該府業已採取改善措施

南投縣草屯行政園區 專用區及新社區
南投縣政府為解決南投縣草屯鎮民眾住宅於921震災中遭受嚴重損毀,無法就地重建之問題,於民國(下同)92年辦理南投縣草屯鎮新社區開發案,併同南投縣草屯行政園區遷移及虎山溝整治開發,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安置災民土地,以安置草屯鎮災民,分別自92年度起至99年度間於南投縣政府市地重劃基金編列辦理區段徵收及開發費用預算數合計8億8,599萬餘元,執行結果,決算數合計4億2,865萬餘元。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調查發現,該府未積極辦理住宅區土地專案讓售或編列新社區興建工程相關預算,據以整體興建並安置受災居民,延宕新社區開發,肇致已徵收重劃完成供安置受災戶之住宅區土地閒置多年,未能達成預期目標;拖延多年未能覈實辦理受災戶住宅重建意願調查,前置作業欠周延,又願意接受安置受災戶數一再變更,且逐年遞減,影響新社區開發作業;遲未將徵收重劃完成之土地妥為開發處理,影響財源籌措及貸款償還,肇致利息成本逐年增加,受災戶及政府財政負擔益發沉重等,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0年8月10日通知南投縣政府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102年3月追蹤改善結果,南投縣政府已分別核予相關違失人員2員各申誡1次處分,並擬具具體改善措施,另調查受災戶承購意願後,將本案土地納入辦理草屯都市計畫變更,其中回歸一般住宅區使用土地,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3億8,934萬餘元,償還辦理區段徵收及開發費用貸款8,088萬餘元,以減輕財務負擔,尚餘草屯鎮建興段1197及1202地號保留供受災戶安置之用地,該府考量自921大地震至今已十餘年,於101年11月6日研議後不予續辦,將依都市計畫法第27、28條規定辦理土地細部計畫變更程序,回歸為一般住宅使用,辦理公開標售。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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