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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未編列預算且超支逕併決算,且制度規章欠周,經審計部查處結果,業由監察院糾正

經濟部補助民眾購 ( 換 ) 置節能家電宣傳海報
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綠色消費、活絡國內經濟及推動數位電視元年,帶動節能產業發展,於民國(下同)101年度辦理2波補助民眾購(換)置節能家電措施,原規劃第1、2波分別補助購(換)置30萬臺及35萬臺家電,每臺補助2,000元,預計補助款總額分別為6億元及7億元,合計13億元,實際補助104萬3,081臺,補助金額20億8,616萬餘元。
本案經審計部審核發現:經濟部能源局辦理前揭措施(經濟部能源局為執行機關,相關補助申請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規定事項委託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未編列預算逕以併石油基金決算方式辦理,另法定任務為研發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列支補助之相關廣宣經費;第2波補助措施開放補助購置進口產品,無法達成提振國內產業景氣之目的;受理補助申請,數量之控管欠嚴密,肇致補助款逾原規劃補助限額達7億8,616萬餘元,且補助規範未就執行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權限建置課責機制,該局對於台灣電力公司受託辦理補助案件之審核,亦未善盡監督之責等情事,經於102年5月9日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謀改善,並於同日將前揭資料檢陳監察院供參。案經監察院於102年7月16日提案糾正經濟部(詳監察院公報第2875期)。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能源
施政主題細項: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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