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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資產出租業務執行成效欠佳,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最近二年已增加收入1億6,303萬餘元

新左營車站 站場 ROT 案
營業資產租金收入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主要營運收入之一,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局民國(下同)98及99年度該項收入之決算數較預算數減少頗鉅,出租資產運用效能欠佳,尤以99年度決算營業資產租金收入17億7,102萬餘元,較預算數減少7億6,846萬餘元,約30.26%,主要係車站站場BOT案、車站與車廂廣告、空地與辦公室及停車場出租、車站大廳場地經營、販賣機台及月台廣告區域出租等,因用地及財產交付廠商作業延遲;部分工程進度落後,影響招商進度;部分車站、鐵路沿線土地與一般土地等出租業務,未積極有效辦理招商作業;未審慎評估資產出租之市場需求等,致資產出租業務執行成效欠佳,經審計部函請研謀改善。
案經該局於100年6月研提相關改善措施,包括積極辦理用地及財產交付作業;趲趕工程進度、賡續推動促參案招商作業;採取以創新思維,積極主動招商,俾各租賃標的順利完成標租;洽各車站釋放商業空間辦理招商,及普查沿線各車站周邊可供出租之房地積極辦理標租作業;並針對各站畸零空間,採場地短期出租方式,提供廠商作商品短期展售(示)使用等。嗣經追蹤其改善情形,該局100及101年度新增之營業資產出租案件分別為57件及115件,增加收入約4,093萬餘元及1億2,210萬餘元(102年度截至7月底止新增之營業資產出租案件為165件,增加收入約1,216萬餘元),對於提升該局經營績效已具成效。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運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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