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工業區空氣(含異味)污染等公害陳情案件之稽查作業有待提升,經審計機關促請妥謀對策,該局業已採行改善措施
高雄市轄內石化工廠林立,時有報載因廢氣偷排致影響居民健康情事,間有疑似毒廢氣外洩,引發工安等事件,雖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立之「公害陳情受理系統」、市設公害陳情專線及「1999高雄萬事通」等民眾陳情管道,惟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民國101年9至10月間調查發現:部分案件已逾民眾陳情時間2日以上始前往稽查,致錯失取得確切污染證據時機;未針對屢獲民眾陳情之工廠及偷排污染源之尖峰時段,加強夜間及假日之稽查取締;未分析高懸浮微粒濃度敏感熱區之原因,以研擬後續稽查管制計畫等缺失,經於同年11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局原囿於夜間及例假日人力較為不足,致有遲延處理情形,現已加派人力,增強機動性,每日24小時派員分組輪班稽查,一經接獲陳情案件(如空氣污染或露天燃燒),即前往查處,並針對屢遭陳情及懸浮微粒濃度偏高之工廠進行不定期巡查、就排放管道等相關製程操作加強稽查。102年上半年總計裁處31件,裁處金額370萬元,較101年同期之裁罰件數15件,裁處金額220萬元,稽查成效已漸顯著。
案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追蹤後續改善結果,該局原囿於夜間及例假日人力較為不足,致有遲延處理情形,現已加派人力,增強機動性,每日24小時派員分組輪班稽查,一經接獲陳情案件(如空氣污染或露天燃燒),即前往查處,並針對屢遭陳情及懸浮微粒濃度偏高之工廠進行不定期巡查、就排放管道等相關製程操作加強稽查。102年上半年總計裁處31件,裁處金額370萬元,較101年同期之裁罰件數15件,裁處金額220萬元,稽查成效已漸顯著。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