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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伸港(全興地區)區段徵收計畫執行效能不彰,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採取改善措施

伸港 ( 全興地區 ) 區段徵收土地開發使用情形
彰化縣政府為配合彰濱及全興工業區之開發,並因應地方未來發展之需要,辦理彰化縣伸港(全興地區)區段徵收計畫,開發工程於民國(下同)94年1月完工驗收,實際開發面積106.39公頃,投入開發成本17億3,771萬餘元,並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調查發現,因人口成長情形遠低於預期,部分公共設施迄101年7月底止,尚未擬定開發計畫或辦理綠化植栽;財務自償性評估未臻周延,又土地標(讓)售成效欠佳;計畫自行政院87年11月核准辦理至101年7月底止,尚未標售土地面積6.40公頃(占可供標售土地總面積之42.89%),因土地標售之改善措施尚乏具體成效,及部分被占用土地未研謀善策積極排除,耽延標售作業進度,肇致迄未依計畫期程辦理財務結算與區段徵收成果報告,執行效能不彰,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12月20日通知彰化縣政府研謀改善。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追蹤彰化縣政府改善結果,該府已函請伸港鄉公所重新檢討不合時宜土地及公共設施,並辦理社區認養綠化植栽;另市場及國宅用地,若未能如期讓售時,將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住宅用地後,辦理標售事宜;持續以連續標售方式積極處理土地,自101年8月至102年5月底止,已標售65筆土地,面積為5.65公頃,標售收入5億6,760萬餘元,並檢討將土地標售及招商廣告等資訊,透過網路及各項電子媒體廣為宣傳,以提升標售成效,計畫執行效能已逐步改善。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地政
施政主題細項: 彰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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