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嘉義縣布袋港遊艇碼頭工程,完工後閒置未營運使用,經審計機關調查後陳報監察院,由監察院提案糾正,該府業已採取改善措施

布袋遊艇港碼頭遊艇停放情形 ( 改善後 )
嘉義縣政府為因應地方民意及實際需求,開發布袋港成為休閒漁業觀光遊艇碼頭,於民國(下同)86年間辦理「布袋港多功能港埠建設計畫」,興建時分為「布袋港遊艇碼頭一期工程」、「布袋港遊艇碼頭二期工程」及「布袋遊艇港二期陸域建築工程」等3件工程,總經費3億4,808萬餘元,於94年12月間完工。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於95年6月間調查發現,該府未依當時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取得開發及造地許可,即逕行發包施工,肇致已完工之遊艇碼頭設施無法營運使用而閒置;施工前公告障礙物蚵架遷移作業,未見積極具體作為,造成工程進度落後,致計畫時程延宕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之情事,經通知該府檢討改善,並於97年5月2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案經監察院於98年4月22日提案糾正嘉義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2676期)。
嗣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賡續追蹤嘉義縣政府改善情形,茲據嘉義縣政府102年6月函復,布袋港目前設有浮動碼頭一座,日常已達17艘中小型船舶停泊;自98年10月開港至102年5月底止,計辦理水域相關活動74項,參與人數17萬2千餘人次,已活絡該港使用。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公共工程、內部控制
施政主題細項: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