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作業未臻周妥,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業已查明補徵稅款5,690萬餘元
臺北市係我國重要經濟與商業重鎮,市區內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林立,且5層樓以下房屋多設有電梯,有關各該類建物其房屋稅之稽徵,依臺北市政府訂頒「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設有加價核計房屋稅之規定;另臺北市部分機關經管公有土地及建物,原經核准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因被占用或租用等使用情形變更,依土地稅減免規則及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應恢復徵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該處民國(下同)101年度徵課業務,發現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設有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游泳池,及對於5層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者,間有未依上開作業要點規定加價課徵房屋稅;經管公有土地與建物被占用或使用情形變更,已不符原減免稅條件者,以及供營業用之公有土地皆未依上開規則及條例申報恢復徵稅等缺失,爰於102年1月23日函請該處查明檢討並研謀改善。據該處查明,業已補徵房屋稅135件,金額4,300萬餘元,及地價稅31件,金額1,390萬餘元,合計166件,金額5,690萬餘元(詳下表)。另該處已督促承辦同仁確實查核,及加強審查應加價項目,並定期清查,與強化同仁法令及實務訓練,以維稅籍正確性。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及地價稅徵課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該處民國(下同)101年度徵課業務,發現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設有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游泳池,及對於5層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者,間有未依上開作業要點規定加價課徵房屋稅;經管公有土地與建物被占用或使用情形變更,已不符原減免稅條件者,以及供營業用之公有土地皆未依上開規則及條例申報恢復徵稅等缺失,爰於102年1月23日函請該處查明檢討並研謀改善。據該處查明,業已補徵房屋稅135件,金額4,300萬餘元,及地價稅31件,金額1,390萬餘元,合計166件,金額5,690萬餘元(詳下表)。另該處已督促承辦同仁確實查核,及加強審查應加價項目,並定期清查,與強化同仁法令及實務訓練,以維稅籍正確性。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財政稅務
施政主題細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