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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文建會)辦理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效率欠佳,計畫期程延宕,效益不彰,經審計部調查後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綠洲山莊 - 行政大樓
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101年5月20日改制)為保存綠島地區珍貴人權文化資產,透過空間場域保存與歷史之結合,見證臺灣人權發展歷程,於民國(下同)95年10月27日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截至100年底止,累計支用經費4億9,727萬餘元。
本案經審計部調查發現:文化部(原文建會)及所屬臺東生活美學館之計畫規劃及執行效率欠佳,未積極執行整體規劃調查與設計工作,未完成全區修護、整合及開放之規劃目標,且未能妥為協調相關單位辦理土地撥用事宜,致園區土地迄今仍分屬各單位管理,缺乏有效整合,不利歷史文化資產完整保存,計畫執行效能欠佳;另所屬臺東生活美學館辦理「綠洲山莊行政大樓及戒護中心衛生科裝修工程」與「莊敬營區憲兵連官兵宿舍修復再利用工程」等,未經審核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即辦理工程發包,致開工後即暫停施作並兩度辦理變更設計,延誤工程進度;又文化部(原文建會)未依計畫按期推動園區入口網站建置案,所屬臺東生活美學館接辦後,亦未能妥為督促及協助廠商如期如質履約,核有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101年3月2日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案經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於102年5月20日糾正文化部(原文建會)。(監察院公報第2865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文化藝術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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