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彰化縣政府辦理彰化國家花卉園區計畫,因規劃、執行及營運管理存有缺失,肇致設施閒置及低度利用,經審計部調查後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溪州花博公園產業陳列館現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打造兼具產業發展、優質生活及花卉主題觀光之國際級花田城市,於民國92年核定補助彰化縣政府設置彰化國家花卉園區計畫,計畫期程自92至96年,總經費9億7千6百萬餘元,執行結果,農業委員會補助款6億7千1百餘萬元,彰化縣政府自籌款1億7千4百餘萬元。
本案執行情形,經查核有:彰化縣政府執行計畫未臻周延,致營運入不敷出及完成設施有低度利用情形,復未有效整合花卉產業資源,肇致多項重點建設停辦,無法達到預期效益目標;成立花卉生產專業區,未能適時提供各項花卉輸出相關資訊並協助業者辦理報關及運輸,致原預計每年產生4千萬元盈餘之效益無法達成;補助設置衛星型示範區生產設施,未能善盡追蹤考核有無達成強化銷售管道成效之職責。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園區設施使用效益欠佳情形,未派員督導、考核及協助提升營運管理效能,任令設施閒置、堆置雜物或長期低度使用情形存在;未查核補助款支用情形,即辦理撥款,肇致鉅額補助款滯存彰化縣政府,及部分經費列支與計畫用途不符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審計部於100年9月27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經監察院調查後,於102年5月8日糾正彰化縣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詳監察院公報第2863期)。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農業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瀏覽數: